若发现法庭审判出现错误,若为初审阶段产生的失误,当事人可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是在二审阶段发生的误判,则可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此外,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查。
如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法院有权责令下级法院再次审理该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