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乃基于他人财物无法按约期限归还而导致的纷争在借用人及出借人间引发的矛盾。
在这类型的纠纷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行使其债权请求权,主张其请求权成立且已逾期,因此,他们应向法庭提交足以证明其债权权利已然形成并已逾期的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据。
鉴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存在着初始和后续的先后序列,因此,原告主张合同权益的实现时,必须为确定两个重要的法律要件事实负责提供证据,即合同的合法设立及其有效性以及其自身业已履行了相关的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