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检报告中的全年纳税总额这一细分项目中,其计算方式具体如下所示:
全年纳税总额=已纳
增值税本年度累计金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度累计金额。
这里提到的“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整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各种
税费的总和。
而“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指每
个税务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掉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等项目后的剩余部分;
至于“增值税应纳税额”,它等于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值;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税费需要考虑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