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
犯罪方法作为一种抽象类型的
危险犯罪,只要其实际操作行为得以开始实施便可视为构成该
罪名的既遂状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开始着手进行
犯罪活动,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未能成功完成的情况。
然而,对于传授犯罪方法这一特定
犯罪行为来说,其实际操作行为一旦开始实施便已达到既遂状态,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