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以及
受贿行为的
量刑标准,根据
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其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贪污、
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被处以相应的
罚金;
第二,
贪污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至三百万元以下的,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
第三,贪污受贿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依法没收财产。
然而,上述仅为一般的
量刑范围,实际的量刑结果还需考虑到其他特殊情况。
关于受贿罪的定义,它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触犯
刑法而构成的
犯罪。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索取他人财物即可构成受贿罪。
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方能构成受贿罪。
此外,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以及该利益是否得以实现,都不会对受贿罪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如若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且将这些款项据为己有,那么将以受贿罪论处,并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受贿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