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介绍。
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获得相关审批机构批准之后,申请人应当在接收到审批机构发出的批准证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前往登记主管机关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手续。
登记主管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人
递交的设立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证件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
若申请得到核准登记,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用,然后由登记主管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还会对外公布这一消息。
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签发日期,即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正式成立的日期。
当外商投资企业提出设立登记申请时,需要向
登记机关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由企业的正、副
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已取得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应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包括附件、中外文版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与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如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则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证明);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
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
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