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财产的处理问题,我们需要做出明确解释。
首先,(1)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将其个人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无偿赠与给女方,则该等财产即转为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无需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2)如果赠与尚未真正完成交付,亦或是涉及到不动产等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财产,仍有可能被撤销。
具体而言,(3)当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无法就共同财产达成协议时,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产的性质和归属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