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问题中,若由女方率先
提出离婚请求,则将导致以下法律上的结果:
若夫妻双方均同意
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
离婚协议后,再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从而让婚姻关系得以有序终止;
倘若无法就
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而在经过审理后,如果法庭认为婚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维持正常的共同生活状态,那么法庭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