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了寻衅滋事罪,用以惩治那些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肆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具体来说,该罪名的严重程度因违法事实不同而有所区别,最低标准是对他人进行任意的殴打,以致受害人产生了人身伤害。
需要强调的是,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某些人凭借恶意辱骂和随意伤害他人来制造混乱。
尽管这些行为令人不快且应当受到谴责,但在法律层面上,若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满足特定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