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个体在
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不得用以抵偿
共同债务。
然而,若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则可按照其约定处理。
在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首先应以
共有财产进行偿还。
倘若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分别归属各人,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人
民法院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