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天。
所谓行政复议,即是当行政相对人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特定行政行为的侵害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要求复查该特定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将依法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合法性和适当性的角度进行深入审查,最后形成明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