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的签订双方即借贷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其次,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对于借贷业务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这一问题的具体规定也不尽相同;
再次,虽然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通常都具备书面形式,但并非必须如此;
最后,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也并非全部都是实践性合同,其中部分合同可能是诺成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