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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罪怎么认定

贪污罪,系指国家公职人员凭借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采取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对于确定贪污罪是否成立,需根据其构成要素进行准确把握。
具体而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客体要件。
该罪行实际侵害的是多重客体,既包括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也涉及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常运作及职务廉洁性的破坏,然而,其主要的侵害对象则是职务的廉洁性。
其次,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再次,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实施者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因此,贪污罪的主体范围主要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最后,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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