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法律层面上具有绝对的平等地位。
依据自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五条明文规定,配偶双方在婚姻家庭架构中所享有的地位应为完全平等。
这意味着,他们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名字命名的权利、职业选择以及生活质量的保障等都能得到公正对待,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同等程度地履行对双亲的孝顺责任以及呵护子女成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