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人士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后的
离婚事宜,其所涉及的财富分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若
离婚财产属于某一方的私人所有,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将不会对此进行分割;
其次,若财产为婚姻关系双方共享,则通常会依据平等原则,由双方
当事人共同享有;
至于如何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分为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分割,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为首要考量,做出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