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毫不松懈地关注和了解“套路贷”的潜在风险以及明确的防范措施。
这种“套路贷”的
违法犯罪行径,涵盖了多种具体的
犯罪行为类型,如诈骗罪、敲诈
勒索罪等,它们的主要特征如下:
首先,这些犯罪分子通常会打着“
小额贷款公司”、
担保公司等看似合法的幌子来吸引客户,然后与受害者签署
借款合同,以此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他们还会利用“
违约金”、“
保证金”等各种名目,诱使受害者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阴阳合同”以及
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公平的协议。
其次,他们可能会通过网络借贷的方式,要求申请人预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费用。
再次,他们可能会
伪造银行流水,故意营造出受害者已经成功获取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借款的假象。
接下来,他们会毫无根据地宣称受害者违约,并强迫其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最后,当受害者无法继续支付时,他们会引荐其他
虚假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自己扮演成其他公司与受害者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平账”,从而进一步提高借款金额。
此外,他们还可能采取
敲诈勒索的手段,例如谎称将对受害者提
起诉讼等,以达到让受害者交付钱财的最终目的。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