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着手进行财产分割之时,若有证据证实对方曾有故意隐瞒、私自转让、非法出售、恶意破坏或过度消耗夫妻共同资产的行为,或是通过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之举,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这将使得原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得以更多地分配给受害方。
同样,如果在财产分割程序完成之后,发现对方确实存在以上所述的违法行为,受害方仍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从而获得更多的权益。
此外,倘若对方涉及到诸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受害方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事实,那么在财产分割过程中,他们也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补偿。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做出裁决时,通常会给予无辜受害者更多的关注与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