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
产权及其地面上的建筑物的
赔偿款项并非固定不变,亦未有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可供参照。
依据我囯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各地方政府应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公民个人平均收入增长速率等多项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分析,并据此每隔约两年至三年的时间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期逐步提升
土地征收补偿的整体水平。
通常情况下,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开宣布。
至于具体的
补偿金额,则需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