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被占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还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同地区如大城市近郊区和偏远农村地价差异大,补偿也不同。
3.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向当地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建议: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区片综合地价,确保补偿标准合理。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让被征地者清楚补偿内容和申请协调、裁决的途径。
法律分析:
(1)耕地被占补偿标准的制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体现了补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更精准地反映不同地区耕地的价值。
(2)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全方位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标准定期调整或重新公布,确保补偿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4)不同地区地价差异导致补偿不同,这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平性。
(5)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规定了协调和裁决的途径,保障了被征地者的救济权利。
提醒:
被征地者应关注当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若对补偿有异议及时按程序申请协调和裁决,因各地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当地政策:可前往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获取本地区具体的耕地被占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
(二)明确补偿项目:确认自己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
(三)关注标准调整:留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标准的调整情况,保障自身权益。
(四)异议处理: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先向当地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各地依据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耕地被占补偿标准。
2.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还有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公布。不同地区地价有别,补偿不同。
4.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向当地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
结论:
耕地被占补偿标准由各地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包含多项补偿费用及社保费用,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对补偿有异议可先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政府裁决。
法律解析:
耕地被占时,各地会综合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等多方面因素来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以此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还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同地区如大城市近郊区和偏远农村,地价差异大,补偿也会不同。若被征地者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向当地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您在耕地被占补偿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农民的土地被占用修路,补偿包括两项,一项是国家的补偿,另一项是地方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一定的参照物来计算,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土地上青苗费以及被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偿。对于占地修路补偿,国家给予原则行标准,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予以制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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