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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土地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定程序。
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以及房屋租赁方无法达成合理的拆迁安置协议之时,针对补偿和安置方面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针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并会明确地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依据《拆迁条例》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定申请。
2.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向上诉裁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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