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故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构成消费欺诈行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的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必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额外赔偿,而这部分赔偿金的数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的三倍;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仍未达到五百元,则需以五百元作为最低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