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消费权益精选解答 > 展会消费权益受损后应如何索赔

展会消费权益受损后应如何索赔

时间:2026.05.01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若消费者在展览陈列会、租赁柜台购买了产品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并且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依法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提出索赔请求。
即便展览会已经圆满落幕、柜台租赁期已满,他们依然有权利向展览会的主办方以及柜台的出租方提出赔偿诉求。
在完成赔偿义务之后,展览会主办方或柜台出租方仍有权力追究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经济责任以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犯。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