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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能出租吗

民法典中居住权能出租吗
2024-05-06 16:55:33 已帮助20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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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能出租吗
居住权不可租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并不具备可转让以及继承的特性。
同样地,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也不被允许进行出租活动,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的协议约定。
换言之,居住权的享有者不能够将自身拥有的居住权转交给第三方单独享有,亦或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置。
若居住权人试图将其享有的居住权进行转让、遗嘱处分等行为,那么这些处分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同样地,由于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也可能涉及到居住权的转让问题,所以居住权人也无法将居住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原则上来说,居住权人并无权出租其所享有居住权的住宅,然而,如果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能够达成共识,同意后者可以出租房屋,那么居住权人便可以将该住宅出租出去。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依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定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住宅的具体位置;
(3)居住的条件及需求;
(4)居住权的期限;
(5)解决争议的途径。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
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离世之时,居住权即告消灭。
居住权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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