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债不还之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催收并寻求解决办法:
首先,尝试通过书面通知或口头催告的方式提醒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若经此步骤仍无果,则应进一步与对方展开积极协商,力求达成共识,最终实现还款目的。
倘若经过上述努力依然无法追讨回欠款,那么,您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例如完整且真实的借款凭证作为借贷法律关系的依据。
接下来,您需将这些资料提交至当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必须归还欠款。
一旦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但对方仍然拒绝偿还债务,您便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法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全面调查。
如果欠款人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法院判决,那么他可能会被认定为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