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此举无疑是一种严重的
违约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各大银行均有权要求持卡人清偿透支本金,以及由此衍生出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依法提
起诉讼且取得胜利,那么持卡人除需要支付上述各类费用外,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其次,若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并且在
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已经触发了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性条件,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即承担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即可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业务办理产生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