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它们的受惠对象并不完全相同。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
其次,对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以及青苗补偿费用,应归属到这些相关实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手中。
此外,当有必要为相关人员提供安置时,如果这些人员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用将会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他们进行管理和支配;
而如果这些人员是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那么安置补助费用则会支付给安置单位。
最后,如果没有必要对这些人员进行统一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用将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同意之后,将这笔费用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