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合法途径是由另一方提出诉求,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当法院正式受理这类离婚案件之后,会遵循调解的原则,竭力尝试通过调解去化解矛盾;
但是若若充分考虑了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达到破裂程度,且所有可能的调解努力都无法做到让双方重修于好,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准许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在此期间采取了分居措施并且长达一年以上,只要有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二次离婚诉讼,法院终将依法批准其离婚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