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与实施,原“出售、
非法提供信息罪”已于现行法律框架内被正式废除,并相应地被规范性地调整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关于此类
犯罪行为的判定标准及司法惩戒措施,我们可以详尽地参考中国的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所述,任何违反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个人或机构,如有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不当原因向前者提供或出售公民
个人信息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应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接受
罚金的
处罚;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样数额的罚金。
另一方面,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了公民个人信息,而后又转手卖给他人的,则依照前述的规定
加重处罚。
此外,如果通过偷盗或其他
违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将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倘若涉案的是企事业等单位,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判处一
定金额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亦需按照各该款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