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单纯的受到
刑事拘留之责,并不意味着就一定留
有案底。
刑事案底通常是指通过法院审讯后,被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资料,包括
犯罪事实、
司法程序以及裁判结果等多项内容的文档记载。
然而,
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行为并非
刑事处罚,相反,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且在侦缉过程中发现法定紧急情况的时候,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因此并未产生实质性的
案底。
真正涉及到案底的,往往是那些触及到刑事处罚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