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性在婚姻关系结束后选择
再婚,其
未满十八岁的子女的
抚养费用仍旧应当由生父或
抚养权归属者提供。
这意味着,任何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支付
抚育费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因其婚姻状况的改变而被割舍。
然而,若女方再次
结婚后,其新的丈夫愿意全额承担起子女的生活照料需求,那么,原先应当负责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男方便可逐步减少甚至完全终止相关款项的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