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中,均可被视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无意识到自身对事故负有责任,并驾驶车辆迅速远离事故现场;
明确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仍选择驾车或弃车逃避事故现场;
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后,未主动报案便擅自离开医院;
在接受事故调查过程中逃离相关场所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