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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怎么处理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中,往往会出现一方主张返还彩礼及嫁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若男女双方尚未完成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即便二人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并未开始共同生活;
亦或是男方由于支付彩礼款而使自身生活陷入经济上的困境等情况下,彩礼款是必须要予以返还的。
至于嫁妆部分,则无需返还,因为其应被视为女方家长对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赠予,因此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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