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遭遇
拆迁时所涉及到的具体的
赔偿金额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细致评估,同时在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前,我们有必要与负责此事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的协商和沟通,以便妥善解决
赔偿事项。
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解析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估算方法: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等于搬迁补助费用加上在没有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再加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用。
具体来说:
1.若拆迁人已经提供了周转房并且
拆迁房屋的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将为零;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用也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已被其个人使用。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能够在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如若未能按照此规定执行,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和房屋。
此外,
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并要求被征收人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双方会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它便成为了一种具有
法律效力的具体
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