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遇了
拆迁安置行为不公正或不当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寻求帮助和支持:
首先,可以直接联系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以解决问题。
这些政府机构主要监管着本地区内涉及征用及补偿事项的工作,而拆迁安置则属于此类范畴之内,因此,当面临此类状况时,我们可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其次,您可以向上一级的政府机构提交
申诉,或是直接向负责该项目的地方政府申请做出裁决,若对该裁决的结果存在异议,仍可以选择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