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具备一定资格者可申请保释。
保释,亦称取保候审,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依据该法律条款,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面对以下情况时,可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一)若其可能被判处于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若其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保释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
(三)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身体无法自行生活,或是孕育或哺乳子女,采用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风险;
(四)倘若羁押期限已到,案件还未审结,亦需采取保释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