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关于支付被
扶养人
抚育费用到何时这一问题,需参照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作为
监护者和
抚养义务承担方的父母需要承担扶养孩子到年满十八周岁的责任,对于已年满十六周岁且其个人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
未成年人员,并且该等劳动收入足以支撑平常生活所需,家长则可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支付抚育费用;
然而在某些较为特殊的情形中,如子女无法独立生活,成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诸如残疾人士),此时,身为父母也必须坚守支付抚育费用的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