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理论中,可能面临拘留时间最短暂的状况为十四日,而若是存在特定情景,则最长的拘留期限可至三十七日。
然而,最终是否判定相关人员有罪以及应被判处何种徒刑,这将取决于法院依照是否确凿认定犯罪事实、所犯罪状等相关法律条文因案而定。
2、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若未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令,则务必遵守法令,立即予以释放。
若涉及进一步调查,且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要件时,需依法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