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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分居2年进行解除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婚姻关系并不能仅仅依靠分居两年而予以解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途径仅限于协商自愿离婚以及通过司法程序提起的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所谓诉讼离婚,是指当当事人离婚事宜及相关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自行解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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