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次部分地区搬迁费用调整事宜:
1.对于住宅类被
拆迁者而言,搬迁费用将进行相应调整。
原本统一一次性的搬迁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如今增至2,000元人民币。
而非住宅类的被拆迁者,其搬迁费用计算方式亦将有所改变,由原来的以建筑面积为准,每平方米8元人民币,调整为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
2.其次,关于临时安置费方面,也会做出一定的调整。
按照原有的协议规定,每户的每月安置费是1,300元人民币。
而现在,这个数字将上涨至1,500元人民币。
3.最后,对于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也将予以调整。
若属于简装修的情况,那么之前每平方米只需要支付30元人民币的
补偿金就可以了,但现今调整后,会增加到50元人民币/平方米。
至于精装修,则是从原先的每平方米60元人民币,调整到了1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