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结果有异议,可按既定流程处理。若对评估结果不满,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指出报告问题,机构会根据复核情况重新出具报告或维持原结果并书面告知。若对复核结果仍存异议,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补偿仍有争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完成,且明确指出报告问题。
2.申请鉴定要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进行,确保程序合规。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要准备充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对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结果有异议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明确指出报告问题。若原评估机构改变结果会重新出具报告,维持结果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2)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若对补偿仍存争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相关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该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处理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异议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明确指出报告问题。
(二)若原评估机构复核后改变结果,会重新出具报告;若维持结果,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对补偿存在争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对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指出问题。若原评估机构改变结果,会重新出具报告;若维持,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若对补偿有争议,由征收部门报市、县级政府按方案作补偿决定,不服决定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结论:对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依序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补偿有争议可由政府作补偿决定,不服补偿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报告后,若有异议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先是在规定的10日内可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机构会根据复核情况重新出具报告或维持原结果并书面告知。若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若最终对补偿存在争议,政府会作出补偿决定。这一系列流程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平公正。如果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具体操作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一、同步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不走政策价。被拆迁人估算自己房屋的价格起点应以周边的市场价作标准。二、明确房屋征收公告的具体时间,规避时间差上的房价涨幅。三、把握11日期限,及时提出评估报告异议。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
律师解析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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