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泛意义上,
医患纠纷可大致划分为
医疗纠纷及非医疗纠纷两大
类别。
其中,医疗纠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狭义的医患纠纷,特指当患者与医方因为医疗活动引起的身体损伤,而触发的各种纷争,包含了患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期间,由于医方实施的医疗操作或处理不当,从而导致出现损害结果时,患者向医方追索
赔偿等相关
民事责任的各类
纠纷。
至于非医疗纠纷,这种情况下,患者和医方并未就医疗活动本身产生争论或分歧,他们主要聚焦于其他非医疗范畴的问题,例如医院的设施配备是否完善等等。
本研究小组在此前的研究中明确表示,只有那些由医方的医疗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才能被视为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
因此,判断某个具体的案件究竟属于哪种性质,其关键在于对该病例中的医疗行为做出准确的评估和理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