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角度审视,倘若你承认涉入该事件中,则可被视为他对你进行的实际借款行为。
然此种方式在信用卡相关规定中本应受到禁止,因此请注意,将卡片赠送给他人并不能作为你免责的借口,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旧存在。
鉴于卡片为你所有,同时你知晓其可能用于消费的事实,首先你必定承担一项还款责任,换言之,银行有权向你索取欠款而非直接向他追讨。
其次,若你能够证明账户状态不正常乃对方造成,那么你与他间可能便产生了一笔借款关系,于是他便需要偿还由你代表他支付给银行的那部分款项。
关于对方刷卡额度过大的问题以及是否值得你对此诉讼,我们无法做出确切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将信用卡借予他人违背了信用卡使用条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今后务必谨慎行事,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