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未遂的概念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该项犯罪行为;
其次,虽然有恶意实施犯罪的行为意图,但最终未能达成预定目的,也就是指其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并未真正发生,并没有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元素;
最后,导致这类情况的主要因素通常源自于行为人自身的意志以外的困境或障碍。
而对于犯罪已遂的判定原则,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它属于犯罪活动的完美终结状态。《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