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未遂的概念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
行为人已开始实施该项
犯罪行为;
其次,虽然有恶意实施
犯罪的行为意图,但最终未能达成预定目的,也就是指其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并未真正发生,并没有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元素;
最后,导致这类情况的主要因素通常源自于行为人自身的意志以外的困境或障碍。
而对于犯罪已遂的判定原则,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它属于
犯罪活动的完美终结状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