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关键法律法规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采用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规制;
其次,对于违反行政法例的严重行为,可以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对非法财物予以充公处理;
再者,通过暂时扣押相关许可证照、降低相关资质级别乃至吊销许可证照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可以采取限制相关主体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责令其停止投产和营业活动,甚至要求其关闭其生产经营场所,以此达到约束违法行为的效果;
最后,如果情况特别严峻,还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等严厉手段加以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