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流程中涉及到的贵重物品如黄金首饰等,在进行细致分配之前需要先对其归属进行明确判定。
这些财物可能是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也可能是作为单方面
个人财产存在。
如果被证明属于单方面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财物将不受分割流程影响,直接归属该特定方个人所有。
相反,如果被证实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当地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应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
(1)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
(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