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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涉及其孩子监护责任的离婚诉讼过程中,孩子的抚育费用将基于孩子具备的实际需求、所在地域的生活水平和父母应当承受的经济压力等诸多因素来加以合理制定。
通常来说,具有稳定收入的父、母,应当承担的义务是按其每年家庭收入的约20%至30%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当负责抚育两以上孩子时,该比例可酌情升高,但总体上仍需控制在父母年总收入的50%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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