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法院将可能作出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首先是重婚或与第三者存在非法同居关系;
其次是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的;
再次,若存在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经教育后仍无改正表现的情况;
此外,如婚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两年以上也是可能导致判决离婚的原因之一;
最后,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其他足以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特殊情形也将会被视为离婚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