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法人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确立其权利义务关系之时,他们可以选择使用蓝色签字笔进行签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定程序成功签订的合同,只有在双方均已正式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按手印后才能视为合同正式生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签约过程中所使用的签字笔的颜色,这并不直接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合同的持久稳定性和清晰可见度,我们通常会选择使用黑色签字笔来进行签署。
因为相比之下,黑色签字笔的笔迹更具耐久性且不易磨损,有助于保证长期保存合同文本的原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