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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私人可以卖吗

国有划拨用地原则上不得由私人进行买卖。
若在划拨土地之上所兴建的建筑物属于私人所有性质,则该建筑物才得以被允许进入市场自由交易环节。
然而,土地所有权统归于国家或集体组织,故而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个人之间擅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将被判定为属非法活动。
在此情形之下,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且经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核准,此类土地使用权方可得到合法转让、出租以及抵押等操作权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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