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为他人代付却未能全部偿还信用卡欠款,那么唯独该持卡者需自行承担这笔款项,之后方可合法地向金融机构调取记录并追索。
这主要归咎于,无论是由持卡人自身消费,抑或是由第三方操作,银行都会将责任归属于持卡人本身。
从持卡人批准将信用卡借予他人的那一刻起,所有相关法律后果均须由其独立承担。
而在此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会累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同时也将对持卡人信誉度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持卡者应优先偿还所欠款项,随后才能依法行使自身权利要求朋友偿还。《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